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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献借还处读者图书借阅规定
2022-05-17 15:23   审核人:

1、山西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图书和进行其他信息检索活动的有效凭证。校园一卡通要妥为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请立即到学校一卡通中心和本馆文献流通部借还书处查询、挂失,一旦已被冒用借出图书,并连带发生违章情形,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借书,本科生、研究生、在职教职工均可借30本,其中本科生、研究生借期为60天,教职工借期为120天。如需延期,可到查询机处或图书馆主页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日期从当天算起,期限为20天。对逾期不还者,将按超期天数累计,实施与超期天数同样天数的停借惩罚。

3、读者所借图书只要存在超期,不管是否达到最大图书借阅量,系统会自动禁借。

4、进入各借书处监测仪入口,读者先须在借书处入口书位牌盒内携取一块书位牌。凡在借书处书架上选借图书,应随时取书、插牌,确保经浏览不借时此书还能放回原所在位置。确定借阅后,将所借图书和书位牌一同拿到借阅台,把书位牌放进盒内,正常办理借阅手续。    

5、爱护书籍,人人有责。读者在借出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点涂画、污湿撕损等情况,及时主动向管理员说明,而后签章记录。同时,要防止图书丢失,并严禁在借书处内盗窃图书,发生上述情节,将严格按照本馆《图书报刊赔偿规定》处理,进行相应赔偿。

6、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休学之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借书处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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