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山西师范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 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6.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可能的处理:
(1)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2)冻结网络账号两个月;
(3)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对于违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