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 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6.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可能的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在图书馆主页上发布通报批评;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冻结网络帐号两个月;
(4)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对于违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