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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复印 |
文献资料复印暂行规定及程序
1、凡公开出版的书刊资料,内部交流的教学科研资料,个人所写的论文、讲稿,以及工作、学习需要的其它各种材料均可复印。
2、读者提供复印的是具体且必须合法的文献,凡反动、黄色、淫秽的各种书刊材料,拒绝复印。
3、各级组织发的文件,档案材料,没有正式发表的领导人的讲话,以及需要保密的内部资料等复印,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复印。
4、馆藏古籍及珍藏图书资料一般不予复印。如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
5、复印室(机)以满足本校师生员工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为主,在可能情况下,适当接受外单位复印业务。
6、本馆在图书馆主楼(一层西)、逸夫图书楼(一层11112室)、文理学院分馆、三校区分馆均设有复印室(机)。
7、复印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需在文献的藏阅处办理复印借阅手续,书刊交还时需对其进行认真检查。
8、复印时间:
逸夫图书楼(一层11112室)、文理学院分馆为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00——11:50,下午14:30—18:30。
图书馆主楼(一层西)、三校区分馆为周一至周日上午,上午8:00——11:50,下午14:30—18:30,节假日不休。
我们的承诺是: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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