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图书、报纸、期刊均属国家财产,读者应遵守借阅规定,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毁损、盗窃、遗失等事实,按下列办法进行惩处和赔偿。
1.读者(包括集体借书负责人)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须提出申明,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或给以记录。对肆意毁损、盗窃书刊(包括书页、图、表、画)者,本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罚款、通告。情节恶劣者,通知本人单位,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2. 借阅的书刊发现有污损、划线等,按原价30%至100%罚款。污损在三页以下者,除罚款外,并视具体情况责成楷书补抄或复印补全。撕页、挖剪等,每个页码罚款起价为5元,每增加一个页码加罚2元。
3. 盗窃书刊者,按原书刊单价(原价低于10元的,以10元起价。报刊照合订本价格计算)的10至15倍罚款。
4.遗失或损坏书刊,以赔偿原书为原则(旧版书可赔新版),图书每册加收5元加工费,期刊合订本每册加收10元装订费。
5.一般书刊遗失,按原价3至10倍赔偿;多卷原版书刊遗失其中一册,除收回所剩卷册外,按多卷书刊总价加一倍赔偿。
6.不易购得的多卷丛书,遗失其中一册者,按遗失多卷书总价加3至5倍赔偿。不易购得的单本书刊按原价10至15倍赔偿(起赔价均为每册15元)。
7.线装图书丢失按文物市场最新评估价或成交价格赔偿。
8.遗失珍本或内部书刊,要由本人写出检查,交由学校给予处分,并按书刊原价20倍赔偿(起赔价每册30元)。
9.国外原版按原价加5倍赔偿;影印版图书按原价加4倍赔偿。
10.一般中文合订本报刊丢失赔偿按合订本价加邮费、装订费的4倍赔偿;不易购得者按8倍赔偿。
11.国外版报刊及影印合订本报刊,按原价4至6倍赔偿,不易购得者按原价8至10倍赔偿。
12.遗失零本期刊,按遗失零本期刊10倍赔偿(起价5元)。
13.集体借阅书刊,如有遗失、污损、挖剪等情况,由集体借书负责人赔偿上述相应损失。